经个人填报,高等研究院审核,考核小组复核后,现将2021年度高等研究院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限从2022年4月2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。
在公示期内,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,请向高等研究院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联系地点:椒江校区行政楼207室。
联系人:王老师 电话:0576-88660379
附件: 1.2021年度高等研究院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
2. 2021年度高等研究院非专任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
高等研究院
2022年4月2日